一、《融安县粤桂扶贫协作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参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推动两省区产业合作,拓宽扶贫协作领域,现根据融安县产业扶贫发展实际,结合已出台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8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粤桂扶贫协作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柳政办〔2017〕234号)精神,并根据融安县产业扶贫发展实际,编制本优惠政策。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四、《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优惠政策》由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分为农业类项目优惠政策、企业发展政策、旅游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附则。
(一)第一部分农业类项目优惠政策。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农业具体类别、可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
(二)第二部分企业发展政策。规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补助、投资奖励、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等方面的内容。
(三)第三部分旅游优惠政策。规定了旅游投资奖励、门票减免优惠、项目优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四部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了设立金融机构补助、融资奖励、引资第一人奖励、人才待遇、重大项目奖励、中介机构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五)第五部分附则。《优惠政策》的资金出处、文件依据及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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