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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广西厨灵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证据材料,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并有效召回344桶不合格食品,有效减轻危害后果。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22-08-11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少,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违法、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收到相关消费者食用玉露包装饮用水后不良反应的...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21-07-20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莱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无主观故意违法的情形;涉案货值金额较少,社会危害较轻,案发后积极采取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21-07-20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柳州市龙泽食品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案中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均比较小,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潜在危害,至本案调查终结,未发现相...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9-10-29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柳州市柳东新区好丽洁饮品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案中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均比较小,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潜在危害,至本案调查终结,未发现相...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9-10-29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工商处字〔2018〕754号
018年3月6日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机构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是否有主观故意的情形及其销售的“巴马丽琅”牌矿泉水的销售量增长情况都不影响对当事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的行为...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8-03-21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南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工商处字〔2017〕717号
则,罚款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4. 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没有主观故意,行为的危害后果并非十分严重,违法情节较轻,而且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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