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融安县利用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7-28 09:03   作者:政府办

 

725日下午,莫某良等1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日,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组织公、检、法、司干警、纪委监委、政府干部约60多人参加了旁听,开展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10月至20184月期间,被告人莫某良多次组织人员对运输木材经过融安县浮石镇桥头村桥头屯道路的车队索要“过路费”共计129500元,除将部分钱交给桥头屯集体外,余下部分由莫某良与其他参与人员瓜分2016211日,莫某良等人向驾驶不慎将车辆驶入农田的熊某某索要5000元“清理费”,并予瓜分。本案被告人莫某良等17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拦路、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其中被告人莫某良是该恶势力纠集者,其余被告人均为该恶势力的其他成员,应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对各被告人当庭进行法庭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案件参与人员中有部分人员为党员、村干部,通过对庭审活动的观摩,了解了恶势力的性质,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在面对恶势力违法犯罪时应该坚持的立场和应当担负的责任有了更深的体会,对当前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县纪委监委覃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