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广西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 最高获刑二十五年

来源:融安县监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8-10 10:10   作者:融安县纪委监委

本报讯 (记者  张严方)2020年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法院对5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最高获刑二十五年。

  合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纠集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大湾村委会、多葛村委会一带农村青年进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包昌盛(已判刑)纠集被告人包远宁、马传利等人在合浦县廉州镇大江村委会高屋地组开设赌场,逐步聚拢了被告人包远国、包远宁等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必群、谢勋强、韩武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锦志、余楷平、蔡卓亮等17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对吴锦志等11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谢晋达等6人并处罚金人民币59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石润军有期徒刑二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包远国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包远宁、马传利等5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周秀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休渔期间,被告人余顺富、裴小山等人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路水产码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水产码头内强迫休渔期回港停泊的船主必须将船只交由其犯罪组织成员看管,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纠集被告人吴勇等人逼走竞争对手,该团伙垄断了该区域的休渔期看船业务。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发展成为恶势力,对每艘渔船的船主收取人民币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看船费”,共收取了约16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余顺富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刑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