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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融安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9-26 08:30   作者: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一、采购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融安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采购需求:按融安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农民教育,详见采购需求和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30日前完成相关教育任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范畴具有合法资格的申请人

4. 在广西区内具有一年()以上的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投入专业课程的授课教师最少要4人,授课教师应具备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通知》培训师资,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或在种植、养殖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现场实训课教师要求取得对应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职称或在种植、养殖企业工作5以上的技术骨干。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发售时间:2021年9月 262021年9月 28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融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融安县长安镇广场路商务中心1三楼

4.获取询价函的方式: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获取询价通知书时,法定代表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已获取询价函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四、公告期限:3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9月299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10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融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融安县长安镇广场路商务中心1三楼),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3、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六、其他补充事项:

1、到我单位免费取询价文件编制文本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rongan.gov.cn)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柳州市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路商务中心1三楼

联系人:龙桂光

联系电话:0772-8112436  手机:17376115203

监督部门: 柳州市融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2-8130499

附件:采购需求和说明

                 柳州市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927

附件1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融安县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各竞标人须承诺服从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及项目县对培训项目实施的安排,遵守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

▲一、采购服务需求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1

融安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

一、培训机构(服务提供方)须满足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范畴具有合法资格的申请人;

4. 在广西区内具有一年()以上的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投入专业课程的授课教师最少要4人,授课教师应具备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通知》培训师资,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或在种植、养殖企业工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现场实训课教师要求取得对应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职称或在种植、养殖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 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培训类型、人数

(一)类型:经营管理型(二)业:种植业

(三)人数:100人以上

三、培训服务方式及完成时间要求

(一)培训服务方式

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研讨交流和生产实践。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二)时间要求

1、经营管理型每期每班累计培训学时不少于120个(其中:综合素养课程课时占10%,专业能力课程课时占80%,能力拓展课程课时占10%;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3;线上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1/10)。

220211230 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训工作的,双方可协商延期完成)

3培训结束后,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对经营管理型学员跟踪指导服务不少于3次

四、培训机构负责的工作、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费用

(一)编制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课程表。

(三)建立培训师资库,组建师资团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和教辅人员实施教学。

(四)做好培育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采购或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

(六)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制作《农民教育培训证书》。

(七)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通知》、《自治区农业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收集、整理、完善和保管培训档案。验收后移交我方。

(八)开展培育对象的后续跟踪服务。

(九)负责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学员的教材、外出食宿接送和参观教学交通、田间教学中餐或发放误餐补助、考试及证件制作等)和后续跟踪服务费用。

(十)协助认定工作,培训结束并由我方验收合格后,配合我方完善学员的认定材料准备,按要求制作相关档案。我方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十一)、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1、指导帮助学员通过网上申报进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对象库。

2、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录入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的基地、学员评价情况(在线评价的学员比例在85%以上)及学员综合满意度(学员对班级组织、师资、基地等评价的均值)在85%以上。

3、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全部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管理库。

五、相关要求

(一)课程设置和教师配置。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须经我方审核、认可。投入专业课程的授课教师最少要4人,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或在种植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现场实训课教师要求取得对应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职称或在种植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二)教材配备。教材必须做到学员人手一套。

(三)验收准备。完成培训教学工作(不包含后续跟踪服务)后,作好验收准备,由我方组织验收组。

二、商务要求表

验收标准

验收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

项目地点

成交人培训基地或采购人学员产业所在地。

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进度分三次支付项目款项(无息),第一次支付30%(完成开班前的所有各项工作,培训机构进场开展培训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50%(培训机构完成所有培训服务及材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提交所有培训材料,五个工作日内付款);第三次支付余下的20%款项(培训机构提交所有培训材料,并在第三方机构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