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处置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59号)精神,请如下附件中的矿山企业法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2022年9月15日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是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如书面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需按各矿山企业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在2022年11月30日内完成治理义务到位,经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一次性全部退还;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书面承诺或做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书面承诺但未在2022年11月30日内履行完成恢复治理义务或恢复治理未通过我局验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在限期内启动履行治理恢复实质性措施或治理恢复措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已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相关部门保留追诉各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表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责令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号 | 主矿种 | 矿区 面积(km2)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备注 |
1 | 融安县东起乡曹环铁矿 | 融安县东起乡曹环铁矿 | C4500002010062220067267 | 铁矿 | 0.385 | 2010/6/9 | 201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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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融安县桥板土草弄 硫铁铅锌矿 | 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 | C4500002011033220110267 | 锌矿 | 0.4718 | 2012/2/14 | 201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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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融安县亚新铁矿 | 融安县亚新铁矿 | C4500002011102120119389 | 铁矿 | 1.2023 | 2011/10/19 | 2015/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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