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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纳入本级财政的公示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2-11-28 12:0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处置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59号)精神,我局已于202295日发布《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责令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公告》,责令矿山企业限期申请返还保证金或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截止至2022915日,如附件中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或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承诺书,该矿山企业所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将缴入本级财政并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于20221128日至2022125日向局政策法规和生态修复股(生态修复)反映(电话:0772—811224318977253416



附件:融安县纳入本级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企业名单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128

附件

融安县纳入本级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企业名单

序号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采矿许可证号

主矿种

保证金金额(元)

备注

1

融安县东起乡曹环铁矿

融安县东起乡曹环铁矿

C4500002010062220067267

铁矿

202996.00

 

2

融安县桥板土草弄

硫铁铅锌矿

融安县桥板土草弄硫铁矿

C4500002011033220110267

锌矿

118893.60

 

3

融安县亚新铁矿

融安县亚新铁矿

C4500002011102120119389

铁矿

582146.6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