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8-29 09: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上下贯通,系统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线索,着力推动问题化解,为广大群众及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有关内容及监督举报方式,广泛收集群众诉求,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整治时间

202481日至202410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履职担当不足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面对“难点”“堵点”问题长期搁置;

2.研究工作不及时,缺乏紧迫感,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3.主动作为、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不尽职尽责、存在腐败行为导致“登记难”;

4.历史遗留问题摸底排查不扎实、不深入,未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对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掌握不全面、执行有偏差;

2.执行政策未能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4.增设办证门槛,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接受有偿服务、与中介人员串通收取“快件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利益交换,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协同不力的问题。

1.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未协调建立工作专班;

2.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未形成工作合力。

(四)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政策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1.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未能及时申请办理;

2.诉求受理渠道单一,处理回复简单;

3.故意刁难群众、态度恶劣、推诿扯皮、私设门卡、乱收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多次跑腿等作风问题。

三、相关举报要求

(一)投诉举报必须详细提供准确时间、地点、人员、具体问题;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四、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据实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内容不属于不动产登记领域职能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五、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772-8113270

监督举报邮箱:ragtdk@126.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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