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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交警执法 拘你没有商量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5-19 09:13   作者:本站

5月10日,融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大清查整治行动中,依法依规处置了一起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案件,切实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权益,涉嫌违法的驾驶员陆某被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10日处罚。

当日9时许,融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梁警官带领交通协管员会同巡警在国道209线融江北路对大货车、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辆桂B515**大货车驾驶员陆某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多次辱骂,并不停执法人员劝阻,防碍执法的正常进行,扰乱了执法秩序。

经了解,原来是一辆重型平板货车的驾驶员由三江方向往柳州方向行驶,在临时卡点接受检查时,执勤协警指出其车辆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后照灯),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7条第2款。拟对其作出处罚150元的决定,该驾驶员一听,即将面对处罚,立即暴跳如雷,仗着身强力壮不仅侮辱、谩骂、推搡还击打协警人员。民警对其行为进行劝阻并解释其违法行为,警告其停止妨碍交警正常执法工作,但该驾驶员不听劝阻继续辱骂正在执勤的民警和协警,严重干扰影响大队开展后续的整治工作。经多次警告无效,民警报“110”将其移交河东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驾驶员陆某阻碍民警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融安县公安局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以陆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通讯员:何钊 邓丽婷 报道

 

 

责任编辑:黄颖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