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居住证核发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国(境) 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居留权的形式来融水创业或工作的情形。
适用对象:国(境) 内外来融水创业工作人员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第二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可依据本办法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2、办理程序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第三条:“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
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居住证申请表》,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相应人事行政部门申请。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
(二)聘用(劳动)合同书,或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广西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证明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证件照片3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属具有特殊才能的,则应提供技能鉴定书或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或业绩证明材料;
(四)我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集体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已经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请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在本县行政辖区内申请《居住证》
六、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
2、聘用(劳动)合同书,或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广西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证明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证件照片3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属具有特殊才能的,则应提供技能鉴定书或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或业绩证明材料;
4、我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集体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6、已经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7、已经入境的境外申请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见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申请审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发证工作。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报告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人员。
3、初审:材料合法、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 1个工作日)。
4、审核: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材料报送局领导(2个工作日)。
5、审批:局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2个工作日)
6、发证:审批同意的,在申请人的《居住证申请表》上盖章,交给窗口办理人员,由窗口办理人员交给申请人到公安局窗口领证。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1个工作日)
7、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
序号:□□□□□□□□
《居住证》申领受理通知单
(存根)
同志:
您所提交的关于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已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收取您提供的申请材料 件 页。请您妥善保存此通知单,7个工作日后凭此单到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回您的相关材料。
经办人(签字): 融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居住证》申领受理通知单
同志:
您所提交的关于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已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收取您提供的申请材料 件 页。请您妥善保存此通知单,7个工作日后凭此单到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回您的相关材料到。
经办人(签字): 融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融人社审知[2012]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居住证》申领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
不予批准原因: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融安县人民政府或柳州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许可专用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补正材料通知单
同志:
您所提交的办理居住证的材料不齐,暂时不能予以受理,请您补齐后再来办理。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材料目录如下:
1、申请人填写的《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
2、聘用(劳动)合同书,或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广西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证明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证件照片3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属具有特殊才能的,则应提供技能鉴定书或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或业绩证明材料;
4、我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集体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6、已经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7、已经入境的境外申请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窗口
20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