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 达标建设方案》的通知
融教字〔2017〕73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
达标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园),局二层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的通知》(柳教安稳〔2017〕34号)精神,全面夯实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防工作基础,有效提升校园安防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融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工作,现将《融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 安 县 教 育 局 融 安 县 公 安 局
融 安 县 财 政 局
2017年10月15日
融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校园内部教师护校队、防护器械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覆盖必须全部达标,其中,县城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公办村完小以上的学校全部安装与“110”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
二、工作规范
(一)人防建设规范
1.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必须每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2.学校保安员应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县教育局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按照《柳州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安全协管员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学校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并每年定期开展专业培训。
3.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4.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穿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5.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6.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二)物防建设规范
1.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2.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3.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4.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5.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6.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1)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2)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3)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4)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5)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三)技防建设规范
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2.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1)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2)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3)学校门卫值班室必须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4)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5)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6)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柳办发〔2017〕7号有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7)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3.学校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1)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2)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3)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三、工作组织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成立校园安防工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孟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献强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韦 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曾育庆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秦 东 县教育局安稳股股长
罗海霜 县财政局行教股股长
贺庆文 县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稳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组织与督查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达标建设工作从即日组织实施,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9月底前)。
县教育局向市局填报《2017年柳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的要求,逐校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制定达标建设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底-2017年11月底)。按统筹推进、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开展项目的达标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县教育局、公安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评,迎接市级和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为达标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是切实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常规机制的重要抓手,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全力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县财政部门要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检查督导工作,每学期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督导,及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校园安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定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依法督促校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对检查中发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未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园,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责令限期整改,在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情况通报全县教育系统。
(二)强化管理,确保校园安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校要建立全覆盖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确保校园安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确保达标建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教育局要全面加强对达标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并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检查验收。教育局要联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对各校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年度建设目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的单位将提请综治部门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请全县各校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上报到教育局安稳股,电子邮箱:raxxaw@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秦东、黄赞,8138153。
附件:2017年柳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
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柳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公办)
填报单位: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学校名称 |
在校生数/内宿生数 |
保安员配备 |
物防配备 |
技防配备 |
纳入天网监控数量 |
2017年“三防”达标建设经费计划 (项目名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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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数 |
实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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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数 |
无证数 |
防护装备(套/最近更新年度) |
围墙高度是否达到2米 |
一键式报警设备(套/是否可视) |
校内视频监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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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初中、小学、幼儿园)分类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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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初中 |
2100/600 |
8 |
8 |
0 |
4/2016 |
是 |
1/非可视 |
35 |
0 |
配备一键可视报警系统:2400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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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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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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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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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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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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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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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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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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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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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人防达标要求:根据公治〔2015〕168号第五条以及第八条要求“保安员达标数”=学校在校生数÷500+ 2(固定数)+内宿生数÷300,以xx初中为例,达标数=2100/500+2+600/2=8。
2017年柳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民办)
填报单位: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学校名称 |
在校 生数 |
保安员配备 |
物防配备 |
技防配备 |
纳入天网监控数量 |
2017年“三防”达标建设经费计划(项目名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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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数 |
实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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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数 |
无证数 |
防护装备(套/最近更新时间) |
围墙高度是否达到2米 |
一键式报警设备(套/是否可视) |
校内视频监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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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初中、小学、幼儿园)分类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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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初中 |
2100/600 |
8 |
8 |
0 |
4/2016 |
是 |
1/非可视 |
35 |
0 |
配备一键可视报警系统:2400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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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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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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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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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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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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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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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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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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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人防达标要求:根据公治〔2015〕168号第五条以及第八条要求“保安员达标数”=学校在校生数÷500+ 2(固定数)+内宿生数÷300,以xx初中为例,达标数=2100/500+2+6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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