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融安县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简章
根据《融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缺编一般干部实行公开选调的暂行规定》(融人社字〔2011〕65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度融安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融人社发〔2018〕7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融安县初级中学、融安县实验中学、融安县实验小学、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长安镇中心小学计划面向教育系统直接面试公开选调教师81人。为做好公开选调工作,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面试纪律,确保招聘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融安县教育系统的在编在岗教师(含2018年服务期满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特岗教师,服务农村学校未满6年的全科教师除外)。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明显生理缺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具备公开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方式及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面试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五、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选调81人。其中融安县初级中学21人,融安县实验中学11人,融安县实验小学7人,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6人,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6人,长安镇中心小学30人(本部15人,河西分校15人)。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2018年融安县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六、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到公开选调单位等方式报名。选调单位地址、电话、邮编详见《计划表》。
1.报考者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选调岗位具体要求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选调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需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两份),审核完退回原件。
3.报名时间: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各选调学校为准)。
4.报名地点:各选调学校(融安县初级中学、融安县实验中学、融安县实验小学、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长安镇中心小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报名工作的整个过程。融安县初级中学、融安县实验中学、融安县实验小学、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长安镇中心小学分别负责对选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面试前对面试资格进行复审。
七、面试
(一)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选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面试比例
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比例时,报县教育、人社局核准后,可以择机进行面试。
(三)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时间由选调学校另行通知,由融安县初级中学、融安县实验中学、融安县实验小学、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长安镇中心小学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该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四)面试要求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其中,经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选调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
2.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选调教师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选调教师的个人信息。考官按选调教师面试序号给予评分。选调教师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八、考核
选调学校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替补。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选调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一)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调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选调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选调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选调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它要求
(一)各选调学校认真做好《2018年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简章》(包含《计划表》),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执行。
(二)选调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保持不变,继续享受原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开始前,原所在学校不得以选调人员调出而要求新增岗位。待新一轮岗位设置开始后,选调人员可参与新学校相应岗位设置竞聘,且在原学校的任职年限和取得的成绩均可作为竞聘条件。
(三)本次教师公开选调工作必须于8月6日前全面完成。
(四)选调咨询电话
0772-8135190 融安县初级中学
0772-6671761 融安县实验中学
0772-8135134 融安县实验小学
0772-6671698 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0772-8112618 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
0772-8136548 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
(五)选调监督电话
0772-8138942 融安县教育局
0772-6473768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8年融安县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2.应聘报名表
融安县教育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融安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计划表.xls
融安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doc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