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市场发〔2021〕4号关于印发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
现将《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发展,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管理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大力宣传“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的举措更加坚实有力,不断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二、活动单位
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活动主题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宣传月活动。3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教育宣传月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广开宣传渠道。通过电视、报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等新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社会、农村、市场、学校,编制消费维权宣传短片、制作消费维权公益广告,印制宣传册、宣传板报,开设“3.15”维权专栏等,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舆论关注焦点,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营造浓厚的消费维权氛围,引领消费者绿色、文明、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举行揭牌仪式。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已经融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为了更好地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让广大群众知晓,在3月12日举行融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揭牌仪式。(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重点行业行政约谈活动。重点关注2020年消费投诉难点堵点,以预付式消费、汽车消费、商品房消费、二手房中介服务、金融消费、线上消费等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集中或函询等形式,约谈企业经营者、场地出租方和市场开办人,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经营者社会责任和质量意识。(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围绕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执法行动。各联席会议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能,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单独或联合行动的办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消费领域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尤其加大对房地产消费、金融消费、预付式消费等近年来消费纠纷突出的行业的违法查处,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五)拍摄一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视频。针对近年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点、亮点,选取实际案例,邀请《融安普法》栏目进行实地拍摄,充分展示各成员单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监管执法水平、消费维权能力和干部队伍形象。(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六)开展集中烧毁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加强对各大企业、公司、街道、商场等的日常监管,同时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3月份集中开展烧毁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行动,净化消费环境。(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七)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制定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无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违规经营行为、农民投诉反映较多的农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深入农村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及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短斤少两、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傍名牌”等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局)
(八)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现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较往年同期消费投诉增多,尤其是与疫情相关的投诉,各单位拓宽受理处置渠道,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及时合情合理调解,及时把投诉信息转办、督办,积极处理。同时,在“3·15”期间,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根据消费投诉突出问题、舆论监督和公众关注焦点等情况,选择若干重点行业或重点经营者,公示消费投诉基本情况,鼓励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倒逼生产者、经营者以问题为导向,改进服务,诚信自律,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的活动主题,精心组织,科学确定活动方式,采用多种宣传途径,注意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消费引导,积极倡导新型消费方式,进一步稳定居民消费,扩大健康类消费。
(二)及时受理,热心回应。“3·15”期间,各单位要拓宽受理处置渠道,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及时合情合理调解,快速处理消费者诉求。同时,还要注意掌握央视“3·15”晚会方面信息,组织有关人员即时观看晚会,并做好被曝光问题的有效处置。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注重总结,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各类活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于3月19日前报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OA,联系人:邓伊玲,联系电话:815365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