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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1-161303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1〕48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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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融政办发〔2021〕48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0-21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021

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征地社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率。

二、工作内容

以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为重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及的“认真查找我区当前征地社保工作中存在的地方政府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补贴对象名单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低等突出问题根源”的要求,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从主体职责、部门分工、政策措施、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等方面着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动我县针对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11022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召开征地社保工作会议,协调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完成我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制定、上报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19月-12月,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底前,原则上要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需长期持续整改的继续推进,从2022年开始,按季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全区审计发现问题,结合日常工作所开展的专项调查结果分析,制定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协调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症结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整改时限、每个环节的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并落实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规定上报方案备案。

完成时限:20211022日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二)摸清问题底数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再次开展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查,1030日前准确掌握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征地项目情况、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等情况,推动各部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确制定落实补贴资金的年度计划,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户内人均失地面积等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开展政策宣传、被征地农民参保意向调查等工作,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应保未保问题。

完成时限:20211030日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三)开展问题整改

1.解决“未保先供”问题

对新征土地坚持“先保后供”原则,申请用地单位或政府应划拨的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未到账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供地手续应由用地单位缴纳而未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哪级政府供地,哪级政府研究解决”执行,并逐步足额将应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申请用地单位。

2.解决补贴资金落实难问题

推进我县建立“财政预算缴存、申请用地单位实缴”的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机制,确保有足够资金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或发放待遇。对县人民政府收储土地和公益性项目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按照项目地块以“哪级政府征地,哪级政府缴存”的财政预算缴存方式执行。对财政预算缴存之外并已明确申请用地单位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申请用地单位须在供地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经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补贴资金到账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可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申请用地单位。

3.解决补贴对象名单落实难问题

推进我县建立被征地农民信息收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户内人均失地面积等基本信息收集、审核工作。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低问题

1加强人员培训指导。每年定期举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提升业务经办水平。完善信息系统模块功能,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预存款账户,做好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审核和征缴,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补贴手续,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局、税务局。

3)加大参保扩面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人员早参保、多缴费。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税务局。

(四)持续推进政策落实

结合征地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沟通协调与工作汇报,认真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推进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推进解决补贴资金落实难、补贴对象名单落实难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享受补贴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五)加强绩效考核

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县绩效考核范围,推进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推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率。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审计发现征地社保问题整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团结协作,提高质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鼓足干劲,密切配合,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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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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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1〕48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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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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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48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1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021

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征地社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率。

二、工作内容

以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为重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及的“认真查找我区当前征地社保工作中存在的地方政府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补贴对象名单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低等突出问题根源”的要求,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从主体职责、部门分工、政策措施、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等方面着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动我县针对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11022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召开征地社保工作会议,协调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完成我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制定、上报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19月-12月,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底前,原则上要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需长期持续整改的继续推进,从2022年开始,按季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全区审计发现问题,结合日常工作所开展的专项调查结果分析,制定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协调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症结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整改时限、每个环节的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并落实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规定上报方案备案。

完成时限:20211022日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二)摸清问题底数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再次开展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查,1030日前准确掌握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征地项目情况、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等情况,推动各部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确制定落实补贴资金的年度计划,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户内人均失地面积等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开展政策宣传、被征地农民参保意向调查等工作,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应保未保问题。

完成时限:20211030日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三)开展问题整改

1.解决“未保先供”问题

对新征土地坚持“先保后供”原则,申请用地单位或政府应划拨的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未到账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供地手续应由用地单位缴纳而未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哪级政府供地,哪级政府研究解决”执行,并逐步足额将应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申请用地单位。

2.解决补贴资金落实难问题

推进我县建立“财政预算缴存、申请用地单位实缴”的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机制,确保有足够资金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或发放待遇。对县人民政府收储土地和公益性项目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按照项目地块以“哪级政府征地,哪级政府缴存”的财政预算缴存方式执行。对财政预算缴存之外并已明确申请用地单位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申请用地单位须在供地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经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补贴资金到账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可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申请用地单位。

3.解决补贴对象名单落实难问题

推进我县建立被征地农民信息收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户内人均失地面积等基本信息收集、审核工作。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低问题

1加强人员培训指导。每年定期举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提升业务经办水平。完善信息系统模块功能,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预存款账户,做好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审核和征缴,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补贴手续,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局、税务局。

3)加大参保扩面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人员早参保、多缴费。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税务局。

(四)持续推进政策落实

结合征地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沟通协调与工作汇报,认真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推进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推进解决补贴资金落实难、补贴对象名单落实难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享受补贴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五)加强绩效考核

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县绩效考核范围,推进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推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率。

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审计发现征地社保问题整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团结协作,提高质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鼓足干劲,密切配合,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融安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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