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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17〕25号 融安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09-01 09:17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1日

融安县本级政府性投资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

为深化我县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融安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精神,特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一)项目范围

本机制所适用的项目是指采用“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及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基础设施项目;

4.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二)资金范围

本机制所指“政府性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自治区、市、县各类财政性资金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筹集的资金;

3.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二、决策原则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凡是市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且社会资本可充分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利用县本级财政投资或以县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建设项目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投资政策及规定;

(二)纳入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各类专项规划;

(三)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重大项目决策要报县委研究;

(四)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进行建设。

三、投资决策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决策

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决策为中心,严格执行“单位申报,研究审查,政府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启动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1.项目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补助资金投资方向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提出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2.项目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实地踏勘,重点审查的内容为: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补助资金投资方向和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各类专项规划;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3)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前期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4)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投资模式拟定、征地拆迁完成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3.确定项目业主。项目未确定业主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研究确定。逐步推行项目业主确定的招标机制。

4.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编制依据。根据近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县本级财力可承受能力,按照“规划引导、完善功能、优化结构、轻重缓急、统筹发展、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

2)编制内容。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前期工作情况、年度投资额及建设内容、项目业主及代建单位等。

5.投资决策。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1.因建设条件不到位等因素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调整编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在已批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外,因重要民生工程建设需要,急需列入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可先行实施,并纳入下一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决策执行

(一)计划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15日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

(二)计划执行。计划下达后,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按照计划组织项目推进。项目业主要按时完成续建、竣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前要做好项目审查,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开工。

(三)实施保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融政发

融政发〔2017〕25号 融安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9-01 09:17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1日

融安县本级政府性投资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

为深化我县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融安县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精神,特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一)项目范围

本机制所适用的项目是指采用“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及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基础设施项目;

4.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二)资金范围

本机制所指“政府性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自治区、市、县各类财政性资金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筹集的资金;

3.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二、决策原则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凡是市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且社会资本可充分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利用县本级财政投资或以县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建设项目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投资政策及规定;

(二)纳入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各类专项规划;

(三)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重大项目决策要报县委研究;

(四)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进行建设。

三、投资决策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决策

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决策为中心,严格执行“单位申报,研究审查,政府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启动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编制工作。

1.项目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补助资金投资方向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提出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2.项目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实地踏勘,重点审查的内容为: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补助资金投资方向和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各类专项规划;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3)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前期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4)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投资模式拟定、征地拆迁完成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3.确定项目业主。项目未确定业主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研究确定。逐步推行项目业主确定的招标机制。

4.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编制依据。根据近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县本级财力可承受能力,按照“规划引导、完善功能、优化结构、轻重缓急、统筹发展、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

2)编制内容。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前期工作情况、年度投资额及建设内容、项目业主及代建单位等。

5.投资决策。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1.因建设条件不到位等因素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调整编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在已批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外,因重要民生工程建设需要,急需列入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可先行实施,并纳入下一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决策执行

(一)计划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15日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

(二)计划执行。计划下达后,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按照计划组织项目推进。项目业主要按时完成续建、竣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前要做好项目审查,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开工。

(三)实施保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