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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发〔2018〕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3-26 17:08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号)要求,确保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实现土地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县陆地国土。调查主要任务为在融安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

三、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土地调查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汇总形成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数据。

四、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同时,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工作统一要求,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

(三)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在国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集高分辨率遥感资料和制作调查底图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组织本级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所主管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所需的各类测绘成果资料,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和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与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镇开发边界。县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县国土资源局会商耕地、草地、林地、滩涂等地类的调查认定,避免出现调查结果互不相认的情况,其中县林业局还需负责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确定“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做好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组织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县有关部门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负责人追究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开展宣传培训。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为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融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326

附件

融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廖建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志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韦志很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鸿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文贵   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伟刚   县农业局副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韦道忠   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廖燕娥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晓东担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26日印发  


融政发

融政发〔2018〕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3-26 17:08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号)要求,确保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实现土地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县陆地国土。调查主要任务为在融安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

三、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土地调查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汇总形成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数据。

四、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同时,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工作统一要求,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

(三)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在国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集高分辨率遥感资料和制作调查底图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组织本级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所主管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所需的各类测绘成果资料,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和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与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镇开发边界。县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县国土资源局会商耕地、草地、林地、滩涂等地类的调查认定,避免出现调查结果互不相认的情况,其中县林业局还需负责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确定“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做好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组织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县有关部门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负责人追究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开展宣传培训。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为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融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326

附件

融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廖建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志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韦志很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鸿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文贵   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伟刚   县农业局副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韦道忠   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廖燕娥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晓东担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