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17)2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15日
融安县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
保护实施方案
为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工作,全面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强县”等发展战略,打造融安自身品牌,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国际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融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宣扬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企业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理念,践行供给侧改革,推进绿色生产,满足绿色有效需求,充分运用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的国家品牌,培育我县名特优产品产业化发展,培育企业竞争新优势,增强我县名特优产品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原产地基地的外向型经济,提升品牌效应,助力扶贫攻坚。
二、背景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对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的产品,实施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为关注重点的区域化管理,经国家质检总局评定批准的涵盖一个或多个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区域。
(一)申报背景
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政策文件,率先将生态理念与原产地规则结合起来,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际上首次创立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上产品保护力度最大的生态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84个产品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其中广西有20家企业的24个产品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全国已经建成24个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其中广西建成2个。
(二)申报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由国家为其背书,为产品的生态特性正名,在生态保护产品和示范区国家认证过程中,通过规范产品生产标准,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产品生产效能的提高和品牌的推广,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格局。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工作,不仅向社会展示生态优质产品,更承载着区域生态特征、区域民俗、民族、地域等特色文化,以及产业优势与前景,对域外投资商有着强大的吸引力,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对地方产业的形象特征提升作用日益彰显。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有利于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整体形象、消费者信心、国际知名度、信誉和产品附加值,是产品跨越国际市场的生态壁垒,打开国际市场的绿色通道。在保护中国产品的合法权益方面,产品拥有原产地标记在出口检验检疫方面享有便利,优先进入绿色通道。
(三)申报优势
融安地处中亚热带,自然资源丰富,山清水秀,环境优美,无工业污染,空气质量优良,清洁度指数高,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大于295天,具有优越的农、林、牧业发展的自然条件。经过多年的努力,融安金桔、香杉实木生态板、灵芝、小洲头菜、大坡飞鸡、淮山、罗汉果、百香果、板栗、冬笋等产品产业链条完整,产业与环境和谐发展,示范效应强,已形成了一批独具生态特色的优势产业。融安金桔是全国最大的金桔种植基地,金桔产量质量名列前茅,2016年全县金桔种植面积达12万亩,年产鲜果量达到11.5万吨,年产值达到5.1亿元;香杉实木生态板加工成为融安支柱产业之一,年产值近26亿元,融安县成为全国最大的香杉实木生态板生产基地;广西融安县仙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的“仙草堂”灵芝产品年产量达2000万瓶,产值过亿。
三、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争取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县融安金桔、香杉实木生态板、灵芝等产品开展申报前期调研工作,积极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提升产品质量,在此基础上成功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示范区,培育融安县自有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助推外向型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打开国外市场,扩大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融安特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辖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远期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企业看到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带来的好处,逐渐规范产品生产标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使融安产品向生态、绿色、优质发展,积极申报更多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进而促进产品生产效能的提高和品牌的推广,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格局。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融安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蒋 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 陈 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建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邓 超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罗成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陈祯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骙 县林业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陈远昭 县经贸局局长
夏良鸿 县科技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莫荣翔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谢世军 县环保局局长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韦雄典 县农业局副局长兼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兴春 县志办主任
韦承哲 县发改局副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炳锋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党委副书记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申报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燕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涌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申报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组织领导和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1、申报前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网络推介等形式,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意识。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组织发动潜在申报企业,讲解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的意义与作用,争取更多申报主体和产品。
2、申报中期:通过启动仪式等形式,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县形成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申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宣传申报产品的品质特性,提升融安区域生态产品的社会知名度。
3、获批后期:通过召开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介融安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提升融安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整体形象、消费者信心、市场知名度和信誉度。
(三)加强培训调研,壮大队伍
申报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相关培训,全面提高生态原产地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调研考察,开拓视野、拓宽思路,学习先进经验,定位好融安生态原产地产品未来发展的主基调,高标准开展工作,避免纸上谈兵、闭门造车,更好指导生产,规范管理。
(四)保证资金投入,奖励先进
1.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由申报办积极引进第三方中介公司;根据申报工作的要求,由县财政与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项目,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申报及年度审查工作。其中县财政主要负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公权)申报及年度审查的相关费用,各申报主体负责生态原产地产品(私权)申报的第三方费用、企业自身整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年度审查费用。
2.由县政府出台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建设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县政府每年就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调动部门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生态原产地产品及示范区保护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嘉奖表彰;对申报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有贡献的龙头企业,政府予以重点扶持;对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按其申报费用(合同价)的50%给予奖励,推动融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产业化发展。
(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作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并积极做好对申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主动与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沟通联系,牵头收集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做好逐级申报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咨询公司,协助申报,提高申报效率和成功率。在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获批后,协助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生产标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抓好相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培养业务骨干,并对开展此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3.县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收集申报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图片及各种荣誉等相关宣传材料;负责宣传申报产品,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相关产品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发展壮大。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申报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的经费。
6.县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专家考查、论证申报产品和示范区的产地范围;负责收集整理在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推广标准化生产,积极引进生产新技术,帮助获得更多绿色食品产品等认证,认真落实认证奖励政策,加快生产、质量管理等服务体系建设。
7.县经贸局:负责收集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收集分析汇总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考查、论证产品和示范区的产地范围,起草划定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文件,绘制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范围行政区划图。
9.县志办:负责对申报产品的历史渊源开展资料收集、分析、汇总。
10.县环保局:负责对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产地范围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治,确保产地范围内水源、土壤等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并提供环境检测报告。
11.县科技局:负责申报产品生产技术的攻关及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所申报产品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汇总。
12.县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3.各申报主体:负责各自申报产品的第三方费用、企业自身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及年度审查费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产品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科技创新等相关资料;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相关产品、土壤、水质、环评、原材料等检测报告。
14.各有关乡(镇):要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及示范区保护的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加强产品的品牌培育及推荐工作,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相关要求,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快生产、销售等服务体系建设。
五、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9月30日)
1.向当地政府、农户和企业宣传,积极争取当地种植农户和企业理解和支持;
2.走访行业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有关专家,宣传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工作的作用以及申报工作的意义,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二)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1.成立融安县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申报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落实申报保护的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的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积极向上级检验检疫部门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
4.引进第三方服务咨询公司,协助申报,提高申报效率和成功率。
5.组织专家考查、论证产品和示范区的产地范围,并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产地范围,起草划定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文件,绘制产品和示范区保护范围行政区划图。
6.收集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相关材料:
(1)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
(2)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在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
(3)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科技创新等相关资料;
(4)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5)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
(6)相关产品、土壤、水质、环评、原材料等检测报告;
(7)其它相关资料。
7.收集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相关材料(除上述生态原产地产品材料外):
(1)需提交拟保护的产品清单;
(2)政府颁布的示范区建设相关指导性文件及实施记录(如建设保障体系、质量安全和诚信体系、生态原产地追溯体系等);
(3)已经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应提供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明文件。
(三)申报初审和受理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
1.材料申请: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汇总成册向柳州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2.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初审、推荐:经广西局受理申请、初审通过后,向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推荐并提交初审意见;
3. 质检总局受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确定是否实施评定。对符合要求的,委托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四)评定批准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6月30日)
1.评定机构评定:受委托的评定机构负责派出评定小组开展文件评定和现场评定。评定机构应当事先将评定小组名单报管理办公室备案。评定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主要由原产地、生态、环保、产品检验等方面并取得评定资格的人员组成;
2.评定报告:评定小组根据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将结果报评定机构核准。评定机构对评定小组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同行评定,对评定小组的资料、记录、意见进行核准,形成机构的评定报告,并将评定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管理办公室;
3.评定决定: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定机构的评定报告及有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复核。符合《评定通则》和《工作导则》规定的,做出评定决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示、公告,并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五)专用标志使用阶段(获批后)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证书》的产品,可以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六)监督管理阶段(获批后)
1.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的核实以及后续监督管理。
2.年度审查。评定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产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工作当年不实施年度审查。
3.监督检查。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生态原产地保护的需要,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时间间隔或频次。
4.专项抽查。管理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专项抽查。
5.管理办公室对评定机构实施年度审核制度。对于不满足资质条件的或严重违反本工作导则规定的评定机构,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撤销对其委托。
6.管理办公室对年度审查、监督检查或专项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产品,责令整改,直至暂停或撤销证书,停止其标志使用。
(七)形成长期联动机制阶段(未来长期)
对生态原产地产品及示范区保护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对申报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有贡献的龙头企业,政府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按其申报费用(合同价)的50%给予奖励,推动融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产业化发展。对潜在的生态原产地产品进行培育,不定期组织积极性强且产品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