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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7〕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12-28 09:39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228

融安县关于全面治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17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14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体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列席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访县联席办副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担任,发展改革、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业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

联席会议职责: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委、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1.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立足风险预防,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二是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三是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防备查。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二是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是在现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三方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签约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替代。除处理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案件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规范和工资支付管理到位的用工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执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提高缴存比例;四是对跨地区重大交通、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按照建设单位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应急周转金,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的应急兜底作用。对因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

5.推进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用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用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用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及时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三是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用工企业、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用工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14号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依法对行业内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要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行业用工信息的监测监控,提前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属农民工欠薪事项要及时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1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县相应管理制度。承担牵头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要积极联系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具体任务分工表附后(附件3)。

为确保2020年前完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全面治理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1号、113号114号文件,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检查抽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采矿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信访联席办:负责梳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件,并协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融安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县发展改革局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因部门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思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城市。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应制定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应机构、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解决。

附件:1.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名单

3.任务分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8日印发

附件1

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廖建昌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召集人: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祯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朱永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承哲  发展改革局长 

韦文学  公安局副局长

唐益娥  司法局副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罗庆贤  住房城乡建设局长   

覃建波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祥雄  水利局副局长   

肖向辉  县经贸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覃祖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义莲  总工会副主席

韦远乐  县信访联席办副主任

蒙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行长

吴华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列席会议)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附件2

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朱永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赵忆南  县信访联席办副主任

黄光明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任:韦明燕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曾育庆  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股

杨文欣  发展改革局农经股股长

     员:丁利洪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韦成林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

韦文贵  水利局工程管站站长

林芳豪  县经贸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覃翠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个股股长

   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雷永康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会计国库股股长

   总工会法律信访工作人员

刘惠强  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列席会议)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列席会议)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8135788

附件3

任务分工表

项目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出台政策或实施方案完成时间

一、强化对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20181231

2、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安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二、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2、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20181231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20181231

2、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20181231

3、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

20181231

4、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四、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源头监管力度

1、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2、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县信访联席办

20181231

3、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1、加强对拖欠工资执法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信访联席办

20181231

2、强化部门协作查处拖欠工资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信访联席办

20181231

3、及时处理欠薪争议仲裁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4、快速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县信访联席办、发展改革、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六、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信访联席办、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2、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信访联席办、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3、加强法治建设和宣传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7〕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2-28 09:39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228

融安县关于全面治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17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14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体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列席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访县联席办副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担任,发展改革、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业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

联席会议职责: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委、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1.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立足风险预防,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二是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三是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防备查。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二是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是在现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三方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签约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替代。除处理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案件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规范和工资支付管理到位的用工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执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提高缴存比例;四是对跨地区重大交通、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按照建设单位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应急周转金,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的应急兜底作用。对因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

5.推进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用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用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用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及时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三是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用工企业、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用工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14号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依法对行业内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要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行业用工信息的监测监控,提前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属农民工欠薪事项要及时移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1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县相应管理制度。承担牵头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要积极联系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具体任务分工表附后(附件3)。

为确保2020年前完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全面治理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1号、113号114号文件,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检查抽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采矿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信访联席办:负责梳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件,并协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融安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县发展改革局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因部门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思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城市。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应制定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应机构、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解决。

附件:1.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名单

3.任务分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8日印发

附件1

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廖建昌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召集人: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祯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朱永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承哲  发展改革局长 

韦文学  公安局副局长

唐益娥  司法局副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罗庆贤  住房城乡建设局长   

覃建波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祥雄  水利局副局长   

肖向辉  县经贸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覃祖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义莲  总工会副主席

韦远乐  县信访联席办副主任

蒙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行长

吴华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列席会议)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附件2

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朱永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赵忆南  县信访联席办副主任

黄光明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任:韦明燕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曾育庆  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股

杨文欣  发展改革局农经股股长

     员:丁利洪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韦成林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

韦文贵  水利局工程管站站长

林芳豪  县经贸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覃翠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个股股长

   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雷永康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会计国库股股长

   总工会法律信访工作人员

刘惠强  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列席会议)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列席会议)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8135788

附件3

任务分工表

项目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出台政策或实施方案完成时间

一、强化对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20181231

2、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安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二、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2、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20181231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20181231

2、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

20181231

3、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

20181231

4、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四、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源头监管力度

1、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2、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县信访联席办

20181231

3、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1、加强对拖欠工资执法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信访联席办

20181231

2、强化部门协作查处拖欠工资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信访联席办

20181231

3、及时处理欠薪争议仲裁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4、快速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县信访联席办、发展改革、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六、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信访联席办、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2、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信访联席办、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

3、加强法治建设和宣传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发展改革、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