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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8〕18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9-14 17:05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研究,现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13

 

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62号)、《广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桂政发〔2016〕8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38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县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来,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持续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我县特殊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全县特殊教育资源仍然总体不足;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仍不够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仍有待提高;县特教学校办学条件不够完善;学前、高中段特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教师资配备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一期提升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切实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基本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进一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发展体系。

2.坚持普特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稳步推进融合教育,形成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3.坚持特教特办。着力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4.坚持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

1.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将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全县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特教师资培训中心。进一步强化和发挥县特殊教育学校促进当地特殊教育发展的功能。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推进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规划(2017—2020年),推进县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把县特教学校扩建综合楼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对县特教学校配备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施设备的支持力度

3.实施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推进全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规划(2017—2020年),在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含)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创造条件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上学“一人一案”机制。县残联和教育部门协调配合,逐一核实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2.优先支持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出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强化普通公办中小学就近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托县特教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设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强对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办好特教班。

3.努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争取上级资金在县特教学校新建一栋综合楼,努力实现办学规模达到12个教学班在校生150人,基本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4.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出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村(社区、进家庭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一律纳入县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并由特教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状况为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提供简单的康复训练器械、学科知识培训必需的图书及教学用具,所需经费从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鼓励社会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公民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学龄前儿童。整合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源,探索0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途径,通过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形式,为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大力发展残疾少年高中阶段教育。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接收具备高中段学习和自理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中考管理,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充分利用自治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基础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县级财政逐年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资源教室、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和“医教结合”改革与实验等。县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用于支持特殊职业教育和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保障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有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计划、总结报告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总结、部署特殊教育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柳州市特教工作计划或要点,年末报送推进工作的总结材料和相关报表。

2.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部门会同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评估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提出入学、转学建议,解决入学争议。

3.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育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配合,以县特教学校为依托,成立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培训、咨询、巡回支持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4.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整体部署,整合教育、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探索开发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和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为残疾儿童“一人一案”入学安置提供依据。教育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卫计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发现、筛查和就诊情况;残联部门主要记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15岁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情况。

(六)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1—2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对全县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等进行指导。随班就读学生达到8人(含)以上的普通学校,应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及建设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康复医生、康复专业训练人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落实自治区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岗位条件。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组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等参加专项培训。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提升专业化水平。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待遇。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专兼职资源教师)和特殊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在绩效工资标准、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定予以倾斜。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对送教上门教师、随班就读指导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关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成长,根据特殊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师心理健康辅助器材。

(七)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积极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库。以县特教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提供学校为主体,遵循特殊儿童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现有课程进行生活化、综合化、校本化改造,在教学内容的呈现、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学生特质和能力提供恰当的支持。在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送教服务提供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2.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探索“特教学校+康复机构”、“特教学校+高等院校”、“特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积极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基地。以自治区示范性特教学校为主体,对接残联、卫计、康复医疗机构等部门,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团队,建设“医教结合”专家库,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

将实施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统筹推进。编制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抚育工作。卫计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项目的支持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县教育督导部门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工作事项,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要鼓励和支持残疾青少年学生、家长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实现人生理想,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扶残助学,从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8〕18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9-14 17:05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研究,现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13

 

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62号)、《广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桂政发〔2016〕8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38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县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来,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持续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我县特殊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全县特殊教育资源仍然总体不足;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仍不够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仍有待提高;县特教学校办学条件不够完善;学前、高中段特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教师资配备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一期提升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切实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基本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进一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发展体系。

2.坚持普特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稳步推进融合教育,形成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3.坚持特教特办。着力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4.坚持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

1.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将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全县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特教师资培训中心。进一步强化和发挥县特殊教育学校促进当地特殊教育发展的功能。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推进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规划(2017—2020年),推进县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把县特教学校扩建综合楼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对县特教学校配备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施设备的支持力度

3.实施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推进全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规划(2017—2020年),在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含)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创造条件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上学“一人一案”机制。县残联和教育部门协调配合,逐一核实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2.优先支持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出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强化普通公办中小学就近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托县特教学校和乡(镇)中心校,设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强对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办好特教班。

3.努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争取上级资金在县特教学校新建一栋综合楼,努力实现办学规模达到12个教学班在校生150人,基本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4.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出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村(社区、进家庭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一律纳入县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并由特教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状况为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提供简单的康复训练器械、学科知识培训必需的图书及教学用具,所需经费从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鼓励社会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公民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学龄前儿童。整合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源,探索0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途径,通过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形式,为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大力发展残疾少年高中阶段教育。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接收具备高中段学习和自理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中考管理,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充分利用自治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基础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县级财政逐年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资源教室、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和“医教结合”改革与实验等。县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用于支持特殊职业教育和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保障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有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计划、总结报告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总结、部署特殊教育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柳州市特教工作计划或要点,年末报送推进工作的总结材料和相关报表。

2.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部门会同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评估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提出入学、转学建议,解决入学争议。

3.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育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配合,以县特教学校为依托,成立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培训、咨询、巡回支持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4.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整体部署,整合教育、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探索开发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和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为残疾儿童“一人一案”入学安置提供依据。教育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卫计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发现、筛查和就诊情况;残联部门主要记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15岁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情况。

(六)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1—2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对全县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等进行指导。随班就读学生达到8人(含)以上的普通学校,应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及建设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康复医生、康复专业训练人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落实自治区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岗位条件。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组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等参加专项培训。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提升专业化水平。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待遇。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专兼职资源教师)和特殊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在绩效工资标准、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定予以倾斜。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对送教上门教师、随班就读指导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关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成长,根据特殊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师心理健康辅助器材。

(七)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积极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库。以县特教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提供学校为主体,遵循特殊儿童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现有课程进行生活化、综合化、校本化改造,在教学内容的呈现、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学生特质和能力提供恰当的支持。在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送教服务提供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2.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探索“特教学校+康复机构”、“特教学校+高等院校”、“特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积极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基地。以自治区示范性特教学校为主体,对接残联、卫计、康复医疗机构等部门,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团队,建设“医教结合”专家库,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

将实施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统筹推进。编制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抚育工作。卫计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项目的支持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县教育督导部门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工作事项,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要鼓励和支持残疾青少年学生、家长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实现人生理想,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扶残助学,从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