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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发〔2021〕18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潭头乡管理组  |   发布日期: 2021-10-19 11:35    |  作者: 潭头乡人民政府

潭政发〔2021〕18号

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乡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迅速、高效、有效、妥善地组织开展事故救灾、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目标的;

2.聚众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的;

3.聚众阻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5.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7.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导员及其权限。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组或单位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乡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分工及职责

1.综合指挥组

组  长:何  毅(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韦  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钟修俊(乡人大主席)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筹人员、物资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2.现场处置组

组  长:赖耀国(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曾  涛(派出所所长)

余芳学(司法所所长)

余  当(社会治安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潭头派出所干警、乡司法所人员、乡综治中心人员、乡村建设中心人员

职  责: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排除隐患风险,稳控人员情绪等。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韦博臣(乡党委组织委员)

副组长:韦  楠(乡党政办主任)

        黄  栋(乡民政办主任)

        莫志兵(乡卫生院院长)

组  员:乡党政办、民政办人员、乡卫生院人员

职  责:党政办、民政办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补给配送,乡卫生院负责处置现场的医疗保障。

4.舆论信息组

组  长:莫善妮(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副组长:方  容(副乡长)

组  员:宣传干事、党政办人员、各村支书

职  责:负责收集汇总群体事件信息,撰写汇报信息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四、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乡政府针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进行处理。

2.各村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4.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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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潭政发〔2021〕18号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潭头乡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1-10-19 11:35  作者:潭头乡人民政府

潭政发〔2021〕18号

潭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潭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乡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迅速、高效、有效、妥善地组织开展事故救灾、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潭头乡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目标的;

2.聚众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的;

3.聚众阻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5.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7.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导员及其权限。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组或单位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乡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分工及职责

1.综合指挥组

组  长:何  毅(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韦  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钟修俊(乡人大主席)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筹人员、物资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2.现场处置组

组  长:赖耀国(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曾  涛(派出所所长)

余芳学(司法所所长)

余  当(社会治安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潭头派出所干警、乡司法所人员、乡综治中心人员、乡村建设中心人员

职  责: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排除隐患风险,稳控人员情绪等。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韦博臣(乡党委组织委员)

副组长:韦  楠(乡党政办主任)

        黄  栋(乡民政办主任)

        莫志兵(乡卫生院院长)

组  员:乡党政办、民政办人员、乡卫生院人员

职  责:党政办、民政办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补给配送,乡卫生院负责处置现场的医疗保障。

4.舆论信息组

组  长:莫善妮(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副组长:方  容(副乡长)

组  员:宣传干事、党政办人员、各村支书

职  责:负责收集汇总群体事件信息,撰写汇报信息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四、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乡政府针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进行处理。

2.各村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安全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4.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