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柳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2025年柳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做好2025融安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8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入学报名

    入学报名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和现场核验

    1小学一年级新生:2025623629网上报名62829日对有需要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材料核验报名

    2初中一年级新生:2025630 76网上报名;756日对有需要的适龄少年儿童进行现场材料核验报名

    (二)第二阶段:信息核验

    202573日和711日前各相关部门分阶段完成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居住证)、房产等信息的比对核验。

    (三)第三阶段:学校审核

    2025711日前学校分别完成新生资料的网上初审和现场核验通知工作。

    (四)第四阶段:县教育局审核

    2025725日前县教育局审核各校报名核验结果并完成符合条件招生对象的统筹分流工作。

    (五)第五阶段:录取公布

    2025731日前学校在“智桂通”App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平台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

    (六)第六阶段:建立新生学籍

    2025102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学区确认

    学区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学生入学按以下规则确认学区学校: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已购新房,因故不动产(房产)证未办好的,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4.因县城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不动产(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或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其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县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县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6.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县教育局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8.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不动产(房产)情况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情况,由县教育局协调解决、统筹安排。

    入学排序

    入学排序

    县直小学及长安镇中心小学新生按以下排序方法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果辖区生源人数超过辖区学校招生计划,那么排序相同的则从离辖区学校由远到近进行分流如果长安镇中心小学生源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那么融江水岸、易通一品和鑫华农贸小区分流按照购房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能录取的分流到相对较近的学校。

    (一)学区内有户有房,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学区内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申请入学学区内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地址一致。

    (二)学区内有户无房,祖辈房产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区内无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申请入学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地址一致

    学区内无房户不一致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申请入学学生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在学区内。同等情况下,购房在前的优先。

    学区内无户无房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无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公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房;在县城内开业营业或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出现大班额及超大班额现象。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城区内小学

    学校名称

    新生班级

    计划招生数(人)

    备注

    融安县实验小学

    5

    270


    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6

    324


    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

    7

    378


    融安县遂融小学

    6

    324


    融安县长安镇中心小学

    7

    378


    合计

    31

    1674


    二、初中学校

    学校名称

    新生班级

    计划招生数(人)

    备注

    融安县高级中学初中部

    4

    190


    融安县初级中学本部

    11

    588


    融安县初级中学分校

    4

    190


    融安县实验中学

    16

    822


    融安县长安中学

    19

    973


    融安县民族中学

    8

    400


    合计

    62

    3163



    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要求

    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通过“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推动控辍保学实现常态清零。要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持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加快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政策,逐步取消附加或者限制条件。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做好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教育关爱,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