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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1-12660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标  题:
融政发〔2021〕10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发〔2021〕10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1〕10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5-06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驻融及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调查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韦贞强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远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保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人韬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亮华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覃祖军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覃荣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先纲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综合股股长

罗健玲县总工会劳保部部长

莫零枫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贾振强长安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何祖其县节能监察服务中心主任

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拟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拟出事故调查报告。此项工作结束后,该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2021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融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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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1-12660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标  题:
融政发〔2021〕10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发〔2021〕10 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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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融政发〔2021〕10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06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驻融及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调查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5·3”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韦贞强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远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保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人韬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亮华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覃祖军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覃荣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先纲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综合股股长

罗健玲县总工会劳保部部长

莫零枫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贾振强长安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何祖其县节能监察服务中心主任

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拟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拟出事故调查报告。此项工作结束后,该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2021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