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5-29 20:09   作者:政府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继续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我县制订了《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现就《实施计划》编写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编制依据及背景

大气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2号)、《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目标责任书》、《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1529)、《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柳政办〔20176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本《实施计划》是根据融安县大气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需要,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任务的总体安排,是指导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由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统筹指导。

三、基本内容

《融安县大气污染防2017年度实施计划》主要内容有年度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文末附有任务分解表。

(一)年度目标

按照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及柳州市环保局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采取十大措施,即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大城市扬尘整治力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大气排污监督执法、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及预警预报、落实生活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2#锅炉新增动力波预除尘装置,总投资171.94万元。

(四)保障措施

通过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信息公开、严格考核四个方面的要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管理责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分工定责、防治项目实施、资金保障、政策措施配套等执行情况实施严格考核,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领导分片包干、具体落实的有效工作推进机制,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治理责任和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扎实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