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融安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9-04 20:14   作者:政府办

为了加强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规范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权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融安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和依据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当前小型水利工程没人管理的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实施方案》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文件中最为基础的一个文件,是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因此,《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很有必要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南》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有关情况

20176月,县水利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参考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县经验,代县政府起草《融安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体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各成员单位都提交了意见和修改意见。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行了深入研究,予以修改完善并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8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形成《融安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办发【2017】72号)文件形式颁布实施。

三、《实施方案》的目标

实施方案中明确我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目标:一是2017年底,基本扭转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符合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全县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证书发证率85%以上(包括产权证、所有权证、管理权证、使用权证、协议书和其他形式明晰的工程权证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90%以上。落实管护经费90%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95%以上。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中明确我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二是建立、调整水管单位和乡镇水利站机构及管理人员。三是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落实管护人员。四是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五是建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二是加强考核,严格奖惩研究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机制,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县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针对性的研究带有共性的问题,随时了解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乡(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县水利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工作深入人心,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协作,合理推进各乡(镇)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从资金、土地、农业、林业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