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1-20 20:17   作者:政府办

一、为什么要启动融安县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

(一)申报背景

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政策文件,率先将生态理念与原产地规则结合起来,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际上首次创立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上产品保护力度最大的生态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84个产品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其中广西有20家企业的24个产品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全国已经建成24个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其中广西建成2个。

(二)申报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由国家为其背书,为产品的生态特性正名,在生态保护产品和示范区国家认证过程中,通过规范产品生产标准,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产品生产效能的提高和品牌的推广,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格局。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工作,不仅向社会展示生态优质产品,更承载着区域优秀生态特征、区域名俗、民族、地域等特色文化,以及产业优势与前景,对域外投资商有着强大的吸引力,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对地方产业的形象特征提升作用日益彰显。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有利于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整体形象、消费者信心、国际知名度、信誉和产品附加值,跨越国际市场的生态壁垒,打开国际市场的绿色通道,保护中国产品的合法权益。产品拥有原产地标记在出口检验检疫方面享有便利,优先进入绿色通道。

(三)申报优势

融安地处中亚热带,自然资源禀赋好;又处于全国绝无仅有的融江风景带上,山清水秀,环境优美,无工业污染,空气质量优良,清洁度指数高,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大于295天,具有优越的农、林、牧业发展的自然条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融安金桔、香杉实木生态板、灵芝、小洲头菜、大坡飞鸡、淮山、罗汉果、百香果、板栗、冬笋等产品产业链条完整,产业与环境友好发展,示范效应强,已形成了一批独具生态特色的优势产业。其中融安金桔是全国最大金桔种植基地之一,金桔产量质量名列前茅,2016年全县金桔种植面积达12万亩,年产鲜果量达到11.5万吨,年产值达到5.1亿元;香杉实木生态板加工成为融安支柱产业之一,年产值近26亿元,使融安县成为全国最大的香杉实木生态板生产基地;广西融安县仙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的“仙草堂”灵芝产品年产量达2000万瓶,产值过亿。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评定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12〕629号)

(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一)2017年7月10日9时许,在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会议室召开《融安县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实施方案》草案讨论会。会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壮象木业、仙草堂制药等单位和经济体就《融安县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一致通过了《融安县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争取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县融安金桔、香杉实木生态板、灵芝等产品开展申报前期调研工作,积极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提升产品质量,在此基础上成功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示范区,培育融安县自有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助推外向型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打开国外市场,扩大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融安特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辖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远期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企业看到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带来的好处,逐渐规范产品生产标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使融安产品向生态、绿色、优质发展,积极申报更多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示范区保护,进而促进产品生产效能的提高和品牌的推广,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格局。

五、对企业的奖励措施

对生态原产地产品及示范区保护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对申报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有贡献的龙头企业,政府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按其申报费用(合同价)的50%给予奖励,推动融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产业化发展。对潜在的生态原产地产品进行培育,不定期组织积极性强且产品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