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融安县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合理地监督管理勘查、开采活动,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融安县的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5﹞9号);《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发﹝2015﹞21号);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融安县范围内的所有的融安县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
四、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由9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沙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绿色矿业发展;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规划实施管理。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规划定位、编制依据、编制主要任务、规划范围、规划期等。
(2)第二部分现状与形势。介绍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形状以及现阶段形势与要求。
(3)第三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说明《总体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4)第四部分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明确了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勘查开发调控方向、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与我县重点项目等。
(5)第五部分沙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包括采矿权总量控制、开采布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6)第六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主要说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作。
(7)第七部分绿色矿山发展。介绍了未来和谐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区建设。
(8)第八部分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介绍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区划和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情况
(9)第九部分规划实施管理。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