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政策解读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8-30 15:57   作者:县教育局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是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2017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62号),以及20187月《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3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县教育局在广泛征求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研制过程

一是研读文件,初步拟定方案。2018年2月下旬,县教育局在认真研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6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取得的工作进展及初步成效,组织部分股室、学校研讨,起草了《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3月,县教育局广泛征求县相关部门及县特殊教育学校意见,均无意见。

三是修订成文。2018年4月,经县教育局办公会再行研究,对《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一些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再次进行了梳理和修订。20187月,县教育局再次结合《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38号)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完善《融安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并再次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是征求社会意见。2018年7月,县教育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再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特殊教育学校意见,截止到8月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是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2018年8月,经融安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同意,决定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下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包括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组织领导等四大部分。其中,重点内容在“主要任务和措施”部分。

四、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1.为进一步明确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工作原则,经认真研读自治区文件,在《实施方案(送审稿)》第二大部分,除总体目标外,县教育局根据柳州市方案特意增加了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普特融合、特教特办、多元发展”。

2.针对《实施方案(送审稿)》中“主要任务和措施”这一项,自治区文件提出:30万以上县(市、区)应建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我县已经有一所县直公办特教学校,但根据未来融安县城区扩展、经济发展和残疾儿童少年增加的实际情况,应当适当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另,由于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到校随班就读,必须通过开展送教上门的方式来解决其入学问题。因此,建议:允许特教学校利用生均公用经费为送教上门服务学生购买必备的教学用书和简单的康复器械。

3.在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方面,《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的内容。其理由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4号)第八大点中的第四条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