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一次性告知” “只需跑一次” “一次不用跑” 三张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政管办  发布日期:2018-09-13 10:05   作者:政管办

一、出台背景

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融安政务和营商环境。

二、出台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98号)、《柳州市关于开展“一事通办”事项三张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柳政办〔2018〕136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关于开展“一事通办”事项三张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883号)。

三、内容解读

(一)编制三张清单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融安行政区域内乡(镇)、县直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政务服务部门”,是指融安行政区域内乡(镇)、县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部门。

(二)编制三张清单目标

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全县80%的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只需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的目标。

(三)编制三张清单过程

1.编制三张清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依规逐项编制本部门《市直中区直部门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并按照跑腿次数不同分为“一次性告知”“只需跑一次”“一次不用跑”三张清单。

    2.集中审核把关。相关县直、乡(镇)将本部门“一事通办”事项三张清单报送县政管办。县政管办集中人员对乡(镇)进行审核、县直单位互审“一事通办”事项三张清单。按照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相关部门报送的三张清单实施审核,审核组提出审核意见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修订。

    3.征求意见。2018年9月10日,将12个乡(镇)、32个县级相关部门“一事通办”事项三张清单发县编办征求意见。县编办无修改意见。

四、注意事项

有关三张清单编制范围及动态调整程序:

    各部门纳入编制范围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以本部门“八统一”成果材料(系统内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相同事项的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为标准。

    行政许可以《关于公布融安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87号)及县审改办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通知为参考,其他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以《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融政发〔201620号)以及县审改办同意调整权责清单的批复为参考。对各单位的权责清单调整批复为参考。

    各乡(镇)三张清单编制范围以2018年3月公布在融安县政府网上的权责清单及县审改办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通知为参考。

各部门如需对三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应根据本部门“八统一”成果,按照《广西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桂政发〔2016〕72号)规定的程序,向县编办申请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后,再行调整三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