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落实广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1-09 16:03   作者:政府办

融安县落实广西自然保护地

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广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94号要求,为了做好广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就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我县开展督查反馈的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地大检查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并以自治区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反馈问题为指导,认真推进自查和整改,确保本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目标

根据自治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反馈意见,我县主要存在两类问题,即:对保护地大检查工作认识不够;机构不完善,保护管理不到位。争取用一年多的时间,在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两类问题整改工作。同时继续开展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自我整改,不断实现自我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认识不够问题

1.存在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地质公园即石门仙湖景区自查不重视,不扎实;对管辖的自然保护地底子不清,存在问题风险意识不强,被动应对多,主动防范少。

2.整改措施:(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40号),结合实际,制定完成本县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开展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2)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的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摸清所管辖的自然保护地底子,掌握情况,加强监管排查的主动性。

3.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西山林场、大良镇

人民政府。

4.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5.整改时限:立改立行、长期坚持。

(二)机构不完善,保护地管理不到位问题

1.存在问题:机构不健全,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设立管理机构。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未落实管理机构;管理比较薄弱,缺乏日常管理。三锁自然保护区、石门仙湖景区、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缺乏或编制滞后。

2.整改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及时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并逐级上报审批。

3.整改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西山林场。

4.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编办。

5.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落实自治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龙晓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  镇  县住建局副局长

        韦雄典  县农业局副局长兼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  鸿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谢振兴兼任,联系人:黄斌,电话:8112593,电子邮箱:lzb6677@163.com

(二)强化督查

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尤其是自治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反馈问题。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反馈问题及自查发现问题,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整改工作进度报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改工作沟通协调,按照问题整改时限,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报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融安县落实广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