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1-23 16:14   作者:政府办

融安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营造“环境优美、安全便捷、监管有力、服务一流”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以优化美化交通环境为目标,力争通过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公路用地无堆放物、无垃圾、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规范有序,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交通服务水平,让农村公路更好地为全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服务,结合我县路域环境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物、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为着力点,依法严厉打击私挖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严重危害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优化路域环境,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为全县创造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运输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工作,统一协调组织,成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新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英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  鸿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侯  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建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祥雄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伟刚  县农业局副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葛时波  县审计局副局长

            韦训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镇  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韦  柳  县“美丽融安”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务副主任

            黄陈富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莉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建波同志兼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三、整治范围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是农村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

制区域、农村公路“路田分家”及“路宅分家”乡道村道入口设置限高及限宽标志。建筑控制区域是指与公路边缘的间距不少于以下距离的范围:县道10米、乡道5米。

四、整治范围

(一)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法律规定的公路桥粱、隧道用地范围内私挖乱建、破坏路基护坡的违法行为。

(二)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其他地

面构筑物。

(三)在禁止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危害公路、桥粱、渡口安全的行为。

(四)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扯、吊装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五)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

(六)公路路树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的补植。

(七)在有条件的乡村道入口设置限高、限宽龙门架。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私挖乱建已危及公路桥梁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个人和单位。坚决杜绝在上述范围内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

(二)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凡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必须全面拆除。

(三)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

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划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凡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必须依法查处。对经批准设置但已破损的非公路标志,责成设置单位限期维修或更换,同时增设必要的展示行业形象宣传安全业务与路政执法的标志、标牌。

(四)加强穿越村镇路段整治,净化沿线环境。要保持边沟

清洁、排水畅通、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无垃圾。临时违法搭建的建筑要全部拆除,对公路两侧的集货场所要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五)实施重点道路整治。重点整治与调整公路、普通国省

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要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

坚实平顺、边坡稳定,有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齐全。

(六)加大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及治理力度。重点整治非法大型运输车辆,严厉打击短途超限,确保农村公路路面整洁、安全、畅通。

    (七)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对

原有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林带缺行垄断部分进行补植,达到绿化

美化的要求。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对农村公路路产设施台帐进行完善,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调查摸底的情况,以电子版的方式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邮箱:rajtj0609@163.com,联系电话:815060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30日) 

各单位要根据农村公路路域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本辖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突出穿越村镇、城区路段的整治,对农村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的违法非公路标志、违章建筑、地面构筑物、三堆清理、宣传标志进行有效的集中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专人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6月)

     各单位要做好综合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推广好经验。我县将于2018年6月对本次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农村公路领域环境综合整治,是提高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总体水平,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的重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层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开展“爱护桥梁、保障安全”的主题路政宣传月活动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为综合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进。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对危害公路及桥梁隧道乱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四)加强督导检查,保障整治效果。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点、内容、要求报送完成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将在整治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整治各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治效果。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单位要以本次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全力打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