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安县2018年中考免试保送生推荐和录取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6-06 17:26   作者: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831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教字[2018]38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继续在本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即融安高中)实行招收免试保送生政策。为保证推荐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免试保送生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面向本县各初中学校招收免试保送生。

2.推荐条件:免试保送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融安县正式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的全县公办初中学区内学生。学区内学生指具有融安县户籍,从初一起始年级开始,就在学区学校就读并一直在该学区学校读至毕业的2018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

(3)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自治区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之一获得者(注:限初中阶段获得以上荣誉者)。

凡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当符合条件学生人数较多时,原则上按以下规则排序:

(1)获取荣誉级别高者排序靠前,即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顺次排序。

(2)若荣誉级别相同时,获取高级别荣誉数量较多者排序靠前。

(3)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优先保送。

二、推荐和录取程序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分配的免试保送生推荐名额,按下列程序推荐:

1.将县教育局下达给学校的免试保送生推荐名额和招生学校在校内向全体师生公布。

2.免试保送生的推荐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自愿报名,班主任商科任老师后推荐,经年级组集体研究,确定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3.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的推荐名单,要在校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融安县2018年中考免试保送生推荐表》(附件1),交由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并附学生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要求学校验明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审验人签名),连同《融安县2018年中考免试保送生推荐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备选(于6月15日前将材料交县招生办)。

(二)县教育局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讨论、联评,确定推荐名单,向免试保送生发放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通知书。

1.被提前录取的免试保送生,参加我县2018年中考各科考试成绩只作为办理初中毕业证的依据,不能再作为其中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2.融安高中不能组织对推荐的学生进行考试。

3.免试保送生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不按学校进行名额分配。

4.若招生学校免试保送生指标用不完的,其剩余指标全部转入统一报名招生指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