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规〔2019〕1号 《融安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1-23 19:03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扩容、提质、普惠、规范”为发展思路,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公办中心幼儿园乡乡全覆盖。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力争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多元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80%左右。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研制过程

一是认真研制文件。2016年11月,我局根据《关于编制第三期学前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则,对我县第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进行总结,要求各乡镇中小学对全县现有村级幼儿园建设、办园情况、适龄儿童数量、师资配备等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收集相关意见建议。经教育局分管学前、基建项目副局长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多次研究决定,2017年5月,形成《融安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6年6月,通过发函的方式向融安县财政局、融安县编办、融安县国土局等单位征集意见。在2017年3月、6月下旬,在县政府办公室的主持下,召开了编制第三期学期教育工作计划协调会、村级幼儿园建设规划协调会,协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土地落实等重点问题。201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38号下发后,2017年9月14日,我局召开民办幼儿园园长座谈会,广泛征集民办幼儿园园长意见;2018年7月,柳州市教育局召集各县教育局主管领导、基建、学前负责人,再次核定各县上报基建项目,我县项目报蒋县长确认,得出最后的改扩建幼儿园项目、新建幼儿园项目,作为市教育局下发文件的附件。2018年12月,《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柳政规〔2018〕80号)下发,经再次修改过后,结合我县实际,形成《融安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三是局务会审议修改。2017年1月7日,《融安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基建项目,经局班子讨论后,上报市教育局。2018年12月24日,我局进行了必要调整,形成《融安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送审稿)。

四是法制修改。县法制办对《行动计划》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是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按县法制办意见修改后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框架

《融安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送审稿)包括以下六个部分:一、基本情况二、重要意义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主要目标;五、主要举措;六、工作要求《行动计划》明确了融安县未来四年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各责任单位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一)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更好的解决“入园难”问题1.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2.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3.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4.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5. 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6. 加强建设治理和结构调整。(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入园贵”问题。1.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2.健全幼儿资助制度3.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4.适当增加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力度。(三)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并重,解决难以“入好园”问题。1. 严格规范管理。2.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3.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工作“落实难”问题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行动计划》特别对加强督导考核,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突出特点

(一)年度目标。

2017年:新建公办幼儿园4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3%。

2018年:累计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8%。

2019年:累计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3%。

2020年:累计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4所。申报并获得自治区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二)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

依据国家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用四年的时间,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26所,扩大城镇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移民搬迁区、城镇新增的居民区、留守儿童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集体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三)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

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体系,加快全县精准扶贫农村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3万人以上的乡(镇)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按需推进村级公办幼儿园建设。

(四)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制定普惠幼儿园实施细则,每年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普惠性幼儿园,并报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教师、加强培训、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及教研指导责任区等方式,建立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建设治理和结构调整。

将幼儿园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设附属幼儿园。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9年底之前整改到位。

(六)落实《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照县镇公办幼儿园不低于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划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七)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别分等级收费。根据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和规定程序,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按类别分等级进行调整,加强收费监管。各类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适当增加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力度。

县本级财政每年适当增加“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依据《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财教〔2014〕12号),按照奖补项目类型,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师资状况等,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奖补金额并及时下拨。参照市级财政奖补做法,制定本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

(九)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尽快审批注册并办理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行机构实名制管理,确保“一园一证”,统一纳入业务管理、经费核拨、师资配备和事业统计等工作范围。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全部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性质的,要及时收回并整改到位。

(十)重视幼儿园安全。

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要同步建设,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夯实防范基础,确保幼儿园安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工商、民政、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又不及时整改擅自招生的,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充分发挥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自治区星级多元普惠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十二)加强保教业务指导,特别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加强玩教具配备,注重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 岁早期教育指导。

(十三)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教师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等方式,着力解决公办专任教师、保育员数量不足问题。

(十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工作“落实难”问题。

坚持“自治区统筹指导、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发改、规划、财政、国土、住建、人社、卫生计生、机构编制、物价、民政、文化、妇联、残联、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