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规〔2019〕18号《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8-15 11:21  

  一、《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为适应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健康,制订《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9〕2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预警分级 

  本县辖区内发生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对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我县污染天气形成特点、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融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 

  五、《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九个部分组成,具体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总结评估、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体系。 

  (二)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确定了县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三)第三部分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明确了监测预报与会商、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预警响应程序等要求。 

  (四)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对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作出具体要求。 

  (五)第五部分应急响应终止。 

  (六)第六部分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县区政府、成员单位报送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及上报时限等。 

  (七)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人力资源、经费、预报预警能力、物资、通信与信息、医疗卫生、技术、宣传、制度、督察等10项保障措施。 

  (八)第八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信息发布与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等具体事项和要求。 

  (九)第九部分附则。《应急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