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工作要求,2018年8月,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1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国家和自治区扶助的基础上,明确了经济、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八项扶助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计生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大对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工作力度,县卫健局于2019年8月底启动了《方案》制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方案》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经历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集体审议等阶段。先后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经融安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施行。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体结构分五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包括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二是扶助对象。明确扶助对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是扶助内容。包括经济扶助、医疗扶助、养老扶助、住房扶助、再生育扶助、就业扶助、教育扶助、关怀扶助等八类扶助措施。
四是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各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并进行考核督查。
五是实施时间。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制订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扶助方面
1. 提高每月扶助金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失独扶助对象由原50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市级财政承担400元,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250元),伤残扶助对象由原45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市级财政承担375元,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225元)。扶助金标准将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文件精神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二)医疗扶助方面
1. 继续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人身意外及住院补贴保险,同时规定如国家或自治区已购买同类型保险的,县级层面不再另行购买。
2. 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免费体检、就医绿色通道等事项进行制订及明确。
(三)养老扶助方面
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住房扶助方面
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五)再生育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实施辅助生育的,按自治区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六)就业扶助方面,增加“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的照顾政策。
(七)教育扶助方面,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改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强调助学的性质。
(八)关怀扶助方面
1. 建立完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工作制度。
2. 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死亡的,免收五项殡仪基本服务费用。
(九)其他修改的重要内容
根据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要求,扶助对象范围设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条件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