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融安县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8-29 10:35  

一、起草背景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和党的十九大要求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营造广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决定自2018年起,在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并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根据《通告》,广西禁渔范围为广西境内内陆水域,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柳州市也及时下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30号) 。

二、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30号),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结合我实际起草了《融安县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局意见,各部门均未反馈修改意见;大将镇反馈修改意见:建议下发通告,明确不得使用电枪类下河捕鱼,建议延长禁渔期。修改意见不予采纳,原因:已经印发通告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电枪类实际上就是电鱼机,禁渔期时间参照自治区标准。 

三、目标任务

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保障渔民生活,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码头、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四、主要内容

融安县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内容分为六部分,包括禁渔内容、管理目标、组织分工、工作要求、举报电话和部门联络方式、附则。

主要规定了禁渔范围为融安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共4个月),禁止作业类型为除沿岸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成立了融安县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包括宣传、工作部署、执法检查、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信息报送等。公布了各部门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明确方案自201831日起施行。

五、涉及范围

(一)涉及的水域范围包括本除养殖水域外的所有水域。

(二)涉及主体包括除沿岸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涉及的部门包括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各)人民政府。

六、特色亮点

方案》在柳州市《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实际,进行了细化、明确。一是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了融安县水上综合执法大队;二是结合河长制明确了乡(镇)禁渔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