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机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在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向优质均衡目标迈进。
二、研制过程
一是认真研制文件。2018年1月至7月,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75号),对我县现有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进行调研,与各中小学进行座谈,收集相关意见建议。2018年8月,在《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8〕40号)印发后,经县教育局各相关股室及二层单位谈论,结合我县实际,形成《融安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9月1日至15日,县教育局发函全县12个乡镇和13个相关单位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综合采纳。
三是局务会审议修改。2018年9月18日上午县教育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局班子会议审议此方案,并进行了必要调整,形成《融安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四是法制修改。县法制办对《实施意见》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是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按县法制办意见修改后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主要框架
《融安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总体要求;二、主要措施;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在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各责任单位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一)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1.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2.统筹城乡学校建设。3.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二)全面提高城乡教育质量。1.大力发展素质教育。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3.推进教育评价改革。4.建立课业负担监控机制。(三)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1.改革教育治理体系。2.全面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4.消除大班额、大通铺。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四)大力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1.优化教师编制管理。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3.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五)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益。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3.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突出特点
(一)根据柳州市要求,《实施意见》将总体要求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修改为97%,并因为我县已经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中国家督导评估,特提出要求为“县域义务教育在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向优质均衡目标迈进”。
(二)在“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增加了对设施设备的“建、配、管、用、培、研”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并根据柳州市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中的“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教学水平”要求,提出“在线同步课堂”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及部署,一并突出柳州市的特点。
(三)在“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中增加了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化发展工作内容,要求坚持“零起点”教学要求,细化了具体措施,增加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四)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提出深入实施“柳州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9)”,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柳州市重点课题“168”教育改革实验和“基于信息化技术条件的同步课堂教学模式”课题研究为方向,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开展融安县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薄改计划”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五)在“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中增加对班主任、科任教师及学校的评价改革内容。
(六)新增“建立课业负担监控机制”项,完善了全面提高城乡教育质量的内容,在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监控机制。
(七)在“消除大班额、大通铺”中根据柳州市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加入融安县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实现大部分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即全县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全面消除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实现所有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
(八)在“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补充为“在制定本县绩效工资总量文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从制定文件开始,着手解决教师收入问题。同时在后面又增加了针对“特岗教师”的工资政策、待遇和津贴补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