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计划,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进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够继续享受免费午餐政策的问题,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进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实施免费午餐政策的指导意见》(柳政规〔2018〕11号)精神,出台《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易地扶贫搬迁进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实施免费午餐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对象
为让原来在农村学校已享受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在易地扶贫搬迁进县城就读后能够享受免费午餐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对象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进县城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
(二)实施标准
根据2018年最新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标准,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免费午餐的膳食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每年按在校195天计算,今后随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实施时间
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先行负担,年终县财政按实际所需的膳食资金的85%向市财政申请给予补助。膳食资金只能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易地扶贫搬迁进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实施免费午餐的膳食开支,不得用于燃料费和支付员工工资等人员经费的开支,也不得将膳食资金直接发给学生个人或家长。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五)实施流程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校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进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情况进行摸底和身份初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享受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学生档案库,并将本校符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进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实施免费午餐政策的学生名单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审定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相关学校为易地扶贫搬迁进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学校无食堂可选择企业供餐或搭餐,确实无法提供完整午餐的,经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可选择课间餐或加餐,不得将免费午餐经费直接发给学生个人或家长。
为保证按时开餐,每学期开学前县级教育部门向县级财政申请预支一个月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