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融安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14 17:40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结合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求,制定《融安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融安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是以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厅发〔20162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厘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边界的意见》(桂建督〔2018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编办 法制办关于印发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南的通知》(桂建督〔20186号)《柳州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柳政规〔20201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厘清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2020,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基本完善,执法机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明确主管部门

方案明确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城市管理执法和城市市容环卫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执法相关队伍乡镇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负责。

)理顺执法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

进一步突出县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县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县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四)界定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除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外,其他行政处罚权的划转途径为:一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程序规定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机构调整,按程序规定逐级上报上级编委批准。再者,明确城管执法范围为:1.结合柳州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执法权限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的执法权限2.确定城管执法部门为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的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3.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城管执法部门只承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划转到城管执法部门后,仍要依照部门权清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等提供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统筹推进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的同时及时调整城市管理的相关职责和执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