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及时消除行业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县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从工作目标、整治重点、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扰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法回收、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处理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1)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等市场监督领域违法行为;(2)依法严厉打击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生产性废旧金属)非法经营犯罪行为;(3)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5)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6)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成立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责任分工。明确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突出重点,集中整顿。(3)依靠群众,加强管理。(4)及时总结,按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