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促进我县糖业高质量发展,蔗农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
(二)我县糖料蔗主产区很多地势多为丘陵山区,必须强化土地整合经营流转,小块并大块,进行蔗地提质改造,推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切实改善糖料蔗耕、种、收作业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努力突破机种、机防、机收瓶颈,加快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步伐,助力乡村振兴。
二、制定该方案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柳州市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20〕49号)。
三、该方案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明确了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方案还就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实施时间和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补贴对象。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甘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二)补贴范围
1.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包括深耕(深松)、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行间剥叶、联合机收、割堆机收、割铺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蔗叶粉碎还田、机收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环节。
2.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一是宜机化改造。包括小块并大块、合理规划建设机耕道、合理设置给排水设施、推坡降坡、填沟平塘、捡石碎石、移除树根等障碍物、平整蔗地等,实施主体可根据蔗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造项目;二是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机具、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增加的费用,以及改用适宜机收的糖料蔗品种和应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技术等费用。
(三)补贴标准。分两类,一类是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二类是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
(四)补贴方式。机械化作业实行先作业后补贴,创建高效机收基地实行先实施后奖补,直补到卡(账)。
(五)补贴流程
1.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机械化作业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并记录作业面积。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信息混乱,无法作为补贴依据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向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需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机械化作业补贴。
(1)签订协议。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
(2)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机收作业和机收运输作业可在所服务的糖企停榨后30日内提出补贴申请。
(3)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作业量。
(4)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等结算材料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5)资金拨付。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各乡(镇)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向补贴对象发放。
2.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跟踪、事后奖补工作原则,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得小于50亩,改造连片区域面积越大,越优先支持。
(1)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改造方案应当包括基地的地理位置、红线图、面积、改造实施内容、工程预算书、改造后预期机收效率、建设期限等内容。改造实施内容由实施主体根据改造要求和蔗地实际条件具体确定。
(2)实施基地改造。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基地改造,对每一块蔗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状况进行拍照、摄像留存,作为申请补贴凭据。
(3)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记录。实施主体进行基地宜机化改造后,应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摄像、拍照记录。作业所用机具应当安装有远程监控系统,以便统计作业面积。
(4)申请补贴。基地机收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测算机收效率,当机收效率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材料申请奖补。
(5)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高效机收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实施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所填报的机收效率与系统记录的是否一致,各项开支是否合理等,并出具审核结论。审核结论至少应当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审核未达标的,允许下一年度整改后重新申报。
(6)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7)拨付资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向实施主体发放。
(六)实施时间。2020年8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任务。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糖企对其出具的机收蔗入厂量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糖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材料并审核,同时商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
2.合理调配资金。每年榨季结束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根据当年全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调配下一年度补贴任务,并商县财政局相应调整资金分配。
3.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及举办专场培训班形式,广泛宣传本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
5.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收集所有涉及补贴资金发放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
四、本方案涉及范围
本县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农机专业合作社,糖料蔗种植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