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办发〔2021〕46号《融安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0 17:00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9号);2020年,《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87号)。

起草制定《融安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基于响应上级决策、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文件精神之目的,也有助于提升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推进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融安提供坚实保障。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87号)。其中,第三部分“制度建设阶段”中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一)确定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融安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从三大方向加强综合监管:一是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二是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三是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大力推进智能监管,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三)具体实施步骤:包括制度建设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巩固提升阶段三个步骤。

(四)严格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体系能力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五)附件中以表格形式列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