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08年,我县首次由县民政局编制,县政府办牵头印发了《融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融政办发[2008]49号),之后我县于2014年修订过一次。
近年来,随着我县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呈现的新形势、新变化,各级政府不断强化灾害风险管理,我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着力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做好新形势下“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原则,国家、省、市对完善《预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预案修订是为适应当前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发生的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完成的。按照国家、省、市《预案》要求,充分发挥各减灾委成员单位间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有效保障我县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16]23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04〕180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6]166号)
8、《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柳政办[2017]197号)
三、起草过程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柳州市民政局要求,积极开展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调研,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自然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工作实际情况,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草拟了《融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
五、拟解决的问题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近年来我县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新修订的《预案》对县级层面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以便更符合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修订的《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三是进一步规范灾后救助程序及措施。新修订的《预案》对灾后救助类型、程序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灾后救助工作的程序和措施,为我县实施灾后救助工作提高了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