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保护地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精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函》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95号),结合《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1年面上改革任务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目的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保护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检查梳理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人类活动,逐步清理我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经营项目,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禁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确保我县自然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三、起草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95号)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主要原则
1.突出重点。
2.立行立改与长效监管相结合。
3.自查与抽检相结合。
(四)工作任务
1.依法确定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并编制总体规划。
2.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
3.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4.强化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监督力度。
5.建立自然保护地违法问题整治销号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3.强化责任追究。
4.强化社会监督和典型案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