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办发〔2021〕15号《融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26 17:00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规范过渡期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出台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融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进行相关明确。

二、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的必要举措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脱贫攻坚结束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已全部脱贫摘帽,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用途、支持对象、分配因素、政策目标等已不能满足新形势形新工作的要求,需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与时俱进进行调整优化。

三、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三)《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总则。第1—3条,包括依据、定义和总体要求

(二)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第4—7条,包括投入要求、任务分类、分配方案和分配要求。

(三)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第8—13条,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安排要求、政府采购和投评要求等

(四)第四章 资金拨付管理。第14—20条,包括分配下达资金程序、时限、部门分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

(五)第五章 资金报账管理。第21—25条,包括资金拨付方式、程序、要求及核算主体.

(六)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26—32条,包括资金绩效评价、通报约谈、社会监督、审计检查、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