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规〔2022〕8号《融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15 17:00  

一、编制背景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编制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农发〔20141号)

三、适用范围

一是适用于融安县辖区。二是本办法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是指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极少数未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村民小组或承包期内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的补充登记,以及承包户领取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需要办理更正、变更、转移、换证、注销等登记管理

四、主要内容

明确办理补充登记、更正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换证登记、注销登记等申请程序、申报材料提供清单、审批程序、审批机关等。

一)补充登记。是指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极少数村民小组自愿放弃现又重新要求确权登记或承包期内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的补充登记。并明确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和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因特殊原因承包期内应该取得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企业等申请主体,办理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以及审核流程、审核机关、发证机关等。

(二)更正登记。因农村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具有承包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或家庭成员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登记错误的;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有错漏的;承包地块数量不准,农户要求增加或减少承包地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登记。并明确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申请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三)变更登记。明确了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退耕还林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国家或集体公益建设征用、占用,导致承包地块面积减少、更换承包户代表、承包农户家庭分户等情况需要变更的基本程序和材料清单。

)转移登记。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之间的互换、转让;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等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并明确办理申请转移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五)换证登记。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要求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明确办理申请换证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六)注销登记。发生承包经营的土地全部灭失、承包经营的土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全户消亡,应依法收回承包耕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依法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明确办理流程以及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