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修订)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必须进一步提高融安县处理建筑垃圾的水平。通过科学规划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制定《融安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是规范建筑垃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修订)过程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融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融安县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3—2030)》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本次规划编制,广泛征求了有关县级部门及公众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将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请政府审议。
三、重点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目标
在《融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融安县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13—2030)》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的特点规律和近年来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探索实践,结合融安县实际,进一步明确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和体系建立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和规划目标。
(二)分类管理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三)源头减量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鼓励通过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三)设施建设
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
(四)资源化利用
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
(五)体系建立
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选择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同时应采用多种技术有机组合,通过构筑环境卫生治理和管理的政府行政体系、市场信息运行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起城市环境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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