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融安县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规范渡口审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上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本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提升融安县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规范渡口审批,确保渡口建设和运营符合安全标准;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水上交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本次通知制定,广泛征求了融安县农业农村局、融安县水利局等有关县级部门及长安镇人民政府、浮石镇人民政府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重点内容
本次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管理职责:清晰界定各部门在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等,确保管理工作无死角、无推诿。
(二)规范渡口要素:详细说明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保障渡运、新建和改建渡口合法合规。
(三)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出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渡口运营人制定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渡运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渡口设施、渡船状况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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