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充分利用自治区作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各项政策,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和《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柳政办〔2021〕54号)精神,为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重点内容
本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清晰界定各部门、各乡(镇)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中的职责,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道日常养护、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负责村道日常养护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等,确保管理工作无死角、无推诿。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桥梁的经常性检查、日常保养。自2021年起,自治区、市、县(区,开发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除自治区、市定额补助以外,县本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4900元、2450元、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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