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融政办发〔2023〕6号 融安县国家储备林项目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11 11:50  

一、制定背景

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要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了“政府+国有平台+国有林场”建设国家储备林的优势。在融安县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能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促进融安县经济局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桂林生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融安县国储林项目建设实际,出台了本方案。

三、制定目的

加快推进区域国家储备林发展建设步伐,促进融安县域林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提高融安县森林质量和林业价值为总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和区域优质的森林资源优势,在2030年底完成10万亩国家储备林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

四、主要内容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公开、优先、先易后难,优先整村(组)推进、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原则,确立项目主体为融安县城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由项目贷款、自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组成,林木流转方式主要为租赁方式和收购收储等。明确融安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时间为30年(2023—2052年),其中:建设期8年(2023—2030年),经营期22年(2031—2052年)。通过培训动员、摸底调查、林地调查、签订流转收储协议等规范的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程序,确定林木收储费用标准依据以第三方评估或双方协议为准,树龄划分标准及林木收储单价和林地其他附属物由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确定项目实施步骤为林业资源摸底、调查编制项目方案可研、组织项目贷款申报、流转收储等。在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科技保障,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精心组织,按时推进,高质量完成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