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2-12-24 08:54   作者: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三十
 
 
 
融安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科 学发展,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双重压力的难题,不断总结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保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和推广节约集约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实现节约集约资源四大目标:即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集约节约更加扎实有效;努力建成全国节约集约资源模范县。使全县社会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加强,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
三、创建主要指标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年内完成全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耕地保护,确保2011年我县30793公顷耕地保有量、27724 公顷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重点工程外,不得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项指标均不得突破柳州市下达给我县的指标数。
(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用地地均GDP比2010年提高 10 %以上。
(六)提高土地供应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要达到20 %以上。
(七)加大挖潜力度,创新存量土地盘活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公顷以上。
(八)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效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九)确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率达100%,新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达10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推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推进《融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融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制定我县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生态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勘查计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指标、矿区环境恢复计划等相关规划、计划和指标,并严格按照规划指标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区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相统一、相协调。
(二)落实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与已补充耕地要通盘考虑,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有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少占或不占耕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要进一步挖掘工矿企业用地潜力,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统筹规划,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避免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资源;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坚决贯彻“一户一处宅基地”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调整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
针对我县耕地资源相对稀缺、土地储备资源不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极度紧张的实际情况,一是要在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存量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是要创新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合理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城市建设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为我县城市建设闯出一条新路。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察。
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跟踪督查、群众有奖举报、违法案件督办、部门联动、共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继续按照“堵源头、打重点、断后路”的工作思路,前移监督关口、下移工作重心、狠抓重点案件。要不断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搞好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坚决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用地,坚决制止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批少占多、“以租代征”、非法炒买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注重生态恢复建设。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坚持治理与修复并重的思路,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引导,促使矿山企业足额缴纳矿区地质环境保证金,切实做到开采与治理两手抓,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开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产资源开发新局面。
(六)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要以《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载体,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力和创新力。要建立节约集约资源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共同责任机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总体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形成一套有效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要严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机制,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果,切实增强执行力,保证节约集约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国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积极探索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化配置模式。要加强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确保后续资源的持续利用。
五、职责分工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监测统计体系,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力推进。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存量综合挖潜活动。参与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具体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落实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检查。
(三)县建设局:参与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具体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对开竣工期限及基本建设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复核。配合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强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四)县经贸局:开展以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业集中区企业具体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对项目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工作进行复核。根据产业优势、合理布局的原则,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向县工业集中区集聚。大力实施低效厂房改造,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组织开展工业集中区企业节地挖潜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县工业集中区企业节地挖潜的政策措施。